1.政府投资项目应突出经济社会综合效益,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可负担性,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等,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以项目全生命周期资金平衡分析为主,包括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投资回收期、政府支持方案等,实现项目财务可持续性。
2.农业项目受理范围采用清单制管理,具体以昆农〔2021〕82号为准。项目清单如下: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产业园)、现代渔业园区建设(产业园)、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高标准蔬菜基地建设、高标准池塘改造工程、高标准健康养殖基地建设、农业综合服务(农机仓库、烘干中心、育秧中心、农产品加工中心、大米加工中心、冷链加工中心等)项目;农业生态循环设施建设、农业智能信息设施建设项目。
3.机关办公用房按《苏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办理。市级党委、、政府、政协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报省政府审批,区镇党政机关等其他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报苏州市发展改革委核报苏州市政府审批。
4.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由苏州市发展改革委核报苏州市政府审批;需要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的,经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出具必要性审查意见后,按程序审批,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小型维修项目由市级机关事务部门统筹编制年度维修计划,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安排预算。
【业务范围】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报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咨询服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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