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修复是为了实现生态系统健康稳定、生态功能提升和生态产品供给的目标,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原理,对未受损的生态系统进行保护、维持现状与动态平衡,对自然突变和人类活动影响下的受损生态系统采取工程和非工程等综合措施,实现生态恢复、整治、重建的系统治理过程。
国内的生态修复市场化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可以通过法律约束、产权激励与流转等措施,引导建立稳定有序的生态保护修复市场。今年来,我国大力开展生态保护修复,部分项目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和市场化运作,但市场化作法仍处于起步阶段。目前集中在生态化价值实现市场化路径探索,主要有生态产业化经营和生态资源指标及产权交易两种模式。
生态产业化经营市场化模式目的是实现生态保护修复的生态溢出价值,主要是以特许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优先出让,激励社会资本参与修复,打造绿色生态品牌、绿色产品以及生态标识产品等,发展“生态+”接续产业。
生态资源指标及产权交易市场化模式目的是挖掘生态产品的潜在效益,明晰生态资源资产产权,或将生态功能服务价值指标化,通过培养市场,实现生态产品外部性的内部化。
项目投资回报期过长,市场主体参与回报率不高,市场主体参与项目内生动力不够;政府对生态资源配置的主导作用一定程度制约了各项生态产品权益的商品化程度,导致交易的活跃度低和流动性不足。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不完善,生态保护修复前后产权流转具体操作不明晰,生态产品的价值核算、估价体系不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还较薄弱,市场运作缺乏约束与保障;监督体系不完善,容易出现存在借生态保护修复过度产业化的现象。
总而言之,我国生态保护修复目前仍以政府支付为主,即使引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也是以市场主体垫资、政府延长支付周期为主,政府也只是通过土地储备、土地指标交易等方式获取收益反哺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还未能真正在生态保护修复环节实现市场化运作。
政府要切实履行多数生态资源资产管理和公品供给的主体职责,培育从事生态农业、生态服务业等行业企业,培育生态保护修复专业化企业,进行开发经营生态产品。如政府投资建设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可以通过授权经营的方式,遴选第三方治理单位经营管理。引入交易中介、生态修复科研等机构,实现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的全过程,形成生态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服务等生态保护修复的全产业链。
生态保护修复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点领域。全面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的系统化治理和高质量发展,已成为我们当前亟待完成的重大目标任务。
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走市场化道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市场机制,激发市场活力,以市场手段鼓励和支持多元化投资,引导其通过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等模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全过程,尤其是参与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农田、城镇、矿山以及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活动,探索发展生态产业,形成全社会踊跃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激励机制和整体氛围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发展生态修复市场化,实现生态服务的最佳供给,有助于改善和提升生态环境。合理有效的生态保护修复市场化运行机制,应完善配套政策和法律体系,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全方位的检测体系,以保障市场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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